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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10萬才能拿契約書!台中市預售屋踩紅線喊不知情 遭公平會打臉罰30萬

三立新聞網

2024年6月10日 週一 下午8:35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建案寶宇丰蘊銷售期間,違法收取10萬定金遭裁罰。(圖/翻攝網路)

台中建案寶宇丰蘊銷售期間,違法收取10萬定金遭裁罰。(圖/翻攝網路)

台中市建案「寶宇丰蘊」預售屋銷售期間,要求購屋人必須先支付10萬元定金,才可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遭民眾檢舉違規。公平會調查後認定此行為已影響交易秩序,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對建商寶鏵公司處30萬元罰鍰。

違規狀況就發生在今年1月,有民眾到「寶宇丰蘊」接待中心瞭解建案資訊,洽談過程中,因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太多,無法現場逐一過目,因此詢問是否能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帶走審閱。結果銷售人員回覆,必須先支付10萬元定金才能帶走契約書。經公平會派員訪查銷售現場,發現銷售人員的確有同樣行為。

事後,建商寶鏵公司喊冤,辯稱該建案2023年3月起改由寶鏵公司自行銷售,至2024年1月期間,都是原負責客戶服務、交屋收款、售後修繕流程的人員協助銷售,他們不了解銷售流程,才會發生不當限制行為,且期間並無成交紀錄。

但公平會打臉,表示相關法規早在2015年4月完成修訂,且已多次向不動產業者進行倡議宣導,是業者及從業人員本職上應知悉的事項。公平會強調,預售屋因未具體成形,且相比其他消費性商品,交易金額較高,多數消費者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在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

建商或代銷業者若是利用資訊優勢的不對等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是陷購屋人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因此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裁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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