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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NN新聞網]記者李惠婷/綜合報導
自己做好功課最實在!有民眾詢問,若自己買房前未做好周遭價格的調查,房仲在購買及斡旋期間又沒主動提供周遭房價,最終導致買貴「能不能找房仲算帳」;該文發出後引起一片質疑聲,眾人說明房仲確實需要告知,但買方也應自行查找確認,「買賣不是你情我願?」
原PO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發文詢問,有朋友購買一間中古屋,期間房仲沒有主動提供買房方案子附近實價登錄的金額,最後成交後發現買貴很多,「房仲需要負什麼責任嗎?或是買房可以主張違約...?」
網友說明房仲確實有義務告知,「不行喔!內政部規定房仲必須提供成交行情給買賣雙方,並且要簽名,還是其實他有提供該社區的行情?有提供該社區的行情即可,不一定要提供附近的~」、「有義務誠實告知,依內政部頒定《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仲業者對於買方同時負有誠實告知及調查成交行情的義務。看有沒有辦法舉證。」。
不過,多數人認為買方應自行做功課,而不是買貴後怪罪房仲,「只能說台灣人只會怪別人,好康都是自己的功勞。難道實價登錄20萬,就要21萬賣你嗎?買賣不是你情我願?」、「針對上面問題發現買貴是業務要負責,那如果之後漲了!買方會給房仲分紅嗎」、「我自己遇到的房仲是都沒提供實登,我自己很急一樣會先查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