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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房地合一稅善用免舉證的30萬元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

 

房地合一稅的費用,因以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有所不同,如果賣方能夠提供合法的支出憑證,國稅局可以核實認定,如果無法提示相關的費用證明,得以成交價額3%計算,最高以30萬元為限。

▲如果無法提示相關的費用證明,得以成交價額3%計算,最高以30萬元為限。
▲如果無法提示相關的費用證明,得以成交價額3%計算,最高以30萬元為限。
 

您的出售不動產如果是委託仲介公司承買或是銷售,相關的憑證都能核實認定,如果不是透過仲介公司成交,該免舉證的3%(30萬元為限),將是節稅的重要關鍵。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個案中的賣方是中小企業主,早期的鐵皮廠房,並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因此,只有購買土地持分,慢慢擴充產能。所以,所購買的土地持分以多次取得,包括2016年前及2016年後取得的持分土地,因為課徵房地合一稅之故,土地出售時就分為舊制只課徵土地增值稅,及新制課徵土地增值稅加上房地合一稅的土地。

日前因為鐵皮廠房不夠用了,所以另覓新的場地,舊的場地只好割愛出售。鄰居聽到他要搬走,喜出望外希望承買了他的鐵皮廠房,以利後續擴大生產線。

因為都是老鄰居,所以雙方一拍即合,連仲介費都省了下來,很快的雙方完成了買賣契約書的簽訂。重點來了,因為賣方的持分土地分3次先後取得,其中2/3是舊制,第3次取得的1/3,屬於房地合一稅新制,所以除了繳納土地增值稅外,還有一筆1/3的土地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

如果該次買賣總價是3000萬元,不用提示費用得按總價3%計算,應該是90萬元,但是最高以30萬元計,所以只能主張免提示的費用只有30萬元,但是,新制房地合一稅土地持分只有1/3,所以整份的買賣契約書,必需共用這30萬元,以1/3比例計算,該筆買賣的費用免提示的費用只剩10萬元,而非30萬元。

您有類似新舊制混合多次取得的不動產要出售嗎?為了避免整份買賣契約書共用了免舉證的30萬元必要費用,而損害了納稅義務人的權益,或許買賣契約書將2/3舊制取得的持分土地,以及後續1/3新制取得的持分土地分別簽立買賣契約書,才能充分的利用3%最高30萬元的免提示支出憑證,達到節稅的最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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