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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約對保 屋主突喊「賠20萬不賣了」網:恭喜爽賺150萬

EBC地產王

買房遇到屋主反悔怎麼辦?民眾購買總價約1000萬元中古屋,已付2成自備款,剩下過戶貸款,結果屋主卻不賣了想賠20萬元了事,因此相當苦惱。許多網友嗨喊恭喜爽賺違約金,雖可求償已付房地價款的同額違約金,但不得超過總價15%,等於最多可要求屋主賠償150萬元。

民眾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求助,透過仲介買一間總價約1000萬元房子,簽約完成、對保也對完了,已付2成房價,剩下過戶貸款撥款,結果前幾天屋主說不賣,要賠20萬元解約,哀嘆找房子很久好不容易買到,想知道如何順利買到這房子、如何完成這交易?如果屋主一直不肯過戶延遲交屋,有何權益能主張?

網友紛勸「無緣的房子不要強求」,基本上沒辦法硬要屋主賣,但能賺取違約金,「既然沒有屋緣,就讓屋主按照合約賠」、「恭喜你多了一筆意外之財,記得要按照合約內容賠償,不是只有20萬元,房子部分就隨緣去吧,多了這一筆找更好的」。

尊重契約精神 須賠總價15%內的已付價金

針對違約金的部分,眾人也相當義憤填膺,強調不是賣家說賠20萬元就能解決,「要尊重契約精神看條文寫什麼」、「可以請求依照合約精神去,且超過合約中最後的交屋期限也是會有罰則的哦」。

▼賣方不願出售房子,可依合約要求違約賠償。(示意圖/取自Pexels)


至於可獲得多少賠償金,內行的網友提供法條指出,「賣方違反第七條(所有權移轉)第一項或第二項、第九條(交屋)第一項前段約定時,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逾期仍未解決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解約時賣方除應將買方已支付之房地價款並附加每日按萬分之二單利計算之金額,全部退還買方外,並應支付與已付房地價款同額之違約金;惟該違約金以不超過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為限。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簡單來說,目前買方已付的2成價金約200萬元退回買方後,還要另外賠總價15%最高上限的150萬元;如果買方已付款未超過15%,則是賠償「已付價金」的金額。

網友也勸原po,「也許房子跟你沒緣,你反而賺到賠償金,服務費則由違約方全額支付」,建議請仲介公司法務出面寄存證信函,訴訟物也會因此暫停交易,「所以買賣不是開玩笑」。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主任賴志昶指出,若是在簽約過後,遇到買賣雙方突然反悔,第一步可先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履行契約,之後若對方仍執意阻止買賣,則可以單方面解除契約,並可要求最高總交易金額15%的違約金。不過依據法院慣例,若是違約方有合理原因,並非惡意違規,則可能法官會酌減違約金額,最終大多是賠償總價金5~10%左右。

由於買賣不動產涉及金額龐大,且程序繁瑣,賴志昶提醒,最好雙方合意,才能妥當進行交屋等程序,若非遇到惡意違規,大多建議被違約方不需強求,收取合理違約金即可,將時間花在下一棟好屋或善意買方之上。

(封面示意圖/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