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向房仲買房通常會先「下斡旋」,讓房仲更有底氣與鬥志跟屋主議價,成交時就會轉為買賣價金的一部分。有網友卻提到,斡旋不成功房仲只退一半,直到找到想要的房子為止,好奇是否合理?專家指出應全額無息退還所有斡旋金,該房仲的說法「顯然違法」。
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發問,如果斡旋失敗了,斡旋金會退還嗎?提及他上禮拜斡旋不成功,「仲介說只能退一半,直到找到我要的為止」,因此想問這樣合理嗎?
有人在底下留言追問斡旋失敗的細節,例如是對方斡旋金較高?或公司停止帶看,就可主張退回斡旋金,若是業務本身的疏失造成斡旋失敗則可以投訴該業務,除非是原PO沒注意到的狀況而反悔,才有可能退一半,甚至斡旋金全部被沒收。
原PO對此回答,「我出的價格不到屋主預期,要我加價我加不到,只能放棄,斡旋期限已經過了,要拿回斡旋金,仲介只願意給一半,剩下的說要再幫我找」。其他網友見此情況也接著回答,正常狀況下即使斡旋期限沒到,「只要是屋主還沒簽收,都能撤銷斡旋,全額退還」、「只有出到屋主要的價格卻放棄買,才會沒收斡旋金」,強調依照原PO敘述的情況,「仲介無權沒收斡旋金,斡敗了還好意思跟你收錢?」
許多網友對於原PO的遭遇也相當義憤填膺,「投降輸一半,周星馳的電影看太多了」、「斡旋失敗只退一半?你遇到土匪了!」、「退一半?比詐騙集團還好賺,垃圾房仲太多了」,並紛紛提供建議,「打去總部申訴他,申訴不了就告他!」、「這個可以告他侵佔了,斡旋金,不是買賣定金,所以會全退」、「直接報警了」。
甚至有網友打趣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你可以跟他說,我請你幫我斡旋還沒談成,你要賠我一半的買賣總價。(遇到莫名奇妙的人,就要用同樣的邏輯回擊)」;「水喔,先拿一半回來,然後記得簽收據,之後提告詐欺」。
「這顯然違法啦!」大家房屋企研室主任賴志昶表示,所謂斡旋金是指議價保證金,也就是買方透過這筆金額,來向賣方展示議價的誠意,該金額若是交易成立,也可做為買賣價金的一部份。
賴志昶進一步說明,該金額並不存在於法律上,但行之有年,已成為仲介買賣的慣例,需注意的是,買方出斡旋金過後,若買賣雙方對價格無共識,或是超過委託斡旋議價的期間,最終買賣無法成立,則房仲應全額無息退還所有斡旋金,並無只退一半的道理。
(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