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琪
113年期房屋稅即將在5月開徵,開徵件數與稅額皆破新高,也是最後一期「囤房稅1.0」。(攝影/李海琪)
113年期房屋稅即將在5月開徵,繳納期間自今(113)年5月1日起到同年5月31日,這也是最後一期「囤房稅1.0」,由各縣市自己決定是否實施,至於採全國歸戶、全台22縣市都必須實施的「囤房稅2.0」,在明(114)年5月才正式開徵。
本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去(112)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根據財政部統計,此次不論全國房屋稅開徵件數或預計總稅額皆創新高,件數較去年增加15萬件,達約945萬件,稅額也成長約41億,突破900億元。
全國開徵房屋稅額破9百億元,74萬件「非自住」住宅貢獻1成稅收
財政部統計,今年全國開徵房屋稅總計會有944.65萬件,稅額911.17億元,較去(112)年期開徵件數929.18萬件及稅額869.97億元,增加15.47萬件(成長1.66%)及41.2億元(成長4.74%)。 其中件數以「自住用」房屋最多,超過700萬件,房屋稅額則是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營業用及私人醫院、診所等房屋貢獻最高,約476億元,佔總額超過半數。
以使用類別區分,「自住用」房屋件數有721.51萬件、稅額約337.35億元,占全國件數及稅額分別為76.38%、37.02%;此外,「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件數有74.76萬件、稅額為92.56億元,雖然件數僅占全國不到8%(7.91% ),但貢獻之稅額10.16%,超過1成。
除了自住、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外,其餘如公益出租使用房屋,以及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營業用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件數各佔全國1.59%、14.12%,其中後者房屋稅額佔全國房屋稅收52.31%,超過一半。
財政部補充,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3.6%,各地方政府可以視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另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法定稅率為3%~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2.5%;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則按1.2%課徵。
房屋稅額增加主因有3,六都中桃園件數增加最多、新北次之
至於113年次房屋稅件數與稅額續創新高,稅額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建房屋增加、新北與澎湖囤房稅上路,以及雙北、高雄、台中、苗栗調高轄內房屋現值(稅基)有關。
根據統計,六都房屋稅開徵稅額占全國總開徵稅額比率近8成,與112年期比較,件數增加最多為桃園市,增加2.48萬件(成長比率2.52%),又以桃園區增加較多;再來是新北市,增加2.46萬件(成長比率1.37%)以淡水區增加最多;第三名為台中市,成長2.36萬件、2.01%,北屯區增加較多。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新北市及澎湖縣分別自去年7月1日及9月1日開始實施「囤房稅1.0」,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合計受影響約有7.49萬件,稅額增加約4.44億元,如新北市就影響7.46萬件,稅額增加超過4.4億元。
多元繳納管道可利用,逾期繳稅每3日加徵1%滯納金
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將陸續寄送113年期房屋稅繳款書,若已經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納稅的民眾,請記得於5月31日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並且,為了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房屋稅,也有提供多元繳稅管道讓納稅義務人選擇,臨櫃繳納如金融機構(不含郵局)和四大超商(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信用卡繳納以及轉帳繳納(ATM、電子支付等)。
財政部提醒,逾期繳納的民眾,每逾3日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利用多元管道繳納,免得受罰。而透過便利商店、信用卡繳稅、電子支付帳戶、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轉帳繳納的民眾,繳納截止日開放到6月3日24時前,但必須注意,民眾若在6月1日至6月3日繳納,雖不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還是準時繳納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