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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繼承不動產漏做這一步 遇共有人欠稅財產恐保不住

吳靜君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今日表示,最近常常接到民眾的疑問,公同共有的土地若有欠稅,是否有可能財產被強制執行,這種情況最常發生在共同持有的土地或房屋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上,因此財政部官員建議共同繼承土地或者與他人共同持有不動產時,最好進行分割,各人就負責各應該繳納的部分,避免欠稅而財產被強制執行。

財政部解釋,假設土地是屬於公同共有,若沒有設置管理人,地方稅捐機關會歸戶像其中一人送達繳款書,及向全體共有人寄送核定通知書。全體公同共有人對不動產的稅如地價稅、房屋稅負連帶責任,如果逾期未繳30天,地方稅捐稽關就將所全體公同共有人移送執行。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如果公同共有人想要先繳納自己負擔那個部分,那麼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單,申請過後稅捐稽徵機關就會分為已經申請分單及未分單繳納繳款書。

不過即使分單,公同共同持有人還是有面臨財產被強制執行的風險,財政部舉例,假設甲君遺留一筆土地給5個繼承人共有。

而該筆土地的地價稅只有A君去申請分單繳納,其他繼承人並未申請分單,也沒有繳納,若該筆地價稅逾期(30天)都未繳,A君仍有連帶繳稅的責任,所以在移送強制執行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會保障A君有繳稅的權益,會先執行其他沒分單繳稅公同持有人的財產,但如果其他人都沒有財產可以執行,A君的財產還是會被執行。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種情況最好是繼承之後財產就進行分割,各人負責所各繼承土地的地價稅或不動產的稅負,其他人若未繳稅,就不會被財產強制執行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