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寧】
一名女子在父親過世後,20年來都不知道爸爸留有一塊土地,不僅未辦理繼承,也因「欠稅」緣故導致這筆遺產差一點遭到法拍,著急的她捨不得父親留下的土地就這麼被拿走,儘管自責卻也束手無策;對此,稅務局出手讓該女子得以保住祖產。
據了解,這名李姓女子在出生不久後父母便離異,她跟隨父親靠著務農收入長大成人,但因爸爸身體狀況並不好,該女子在國中時便已外出打工幫忙分擔家計。新竹市稅務局指出,父親過世20年來,女子因長期在外討生活,絲毫不知爸爸留有土地,也沒有辦理繼承登記,累計欠繳地價稅5萬多元。
由於李女戶籍一直設在老家,每年稅單都寄往戶籍地址,稅單採寄存送達方式,由郵政人員將送達通知書貼在門首或留置信箱,通知李女向郵局領取稅單;但她長期在外工作,渾然不知有稅單這一回事。
因當事人沒辦理繼承也未繳稅,稅務局遂代李女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及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完成不動產繼承登記程序,已準備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拍賣。
經稅務局積極透過多方管道聯繫上李女,通知有繼承的土地要被法拍,李女這才知道父親留有近90坪的土地。
稅務局表示,稅務人員現場勘查土地時,發現土地是持分,加上該名女子長期在外工作,土地被長期占用種菜,占用人聲稱父輩就耕作使用,表達購買意願。然而,李女坦言,再好的價格,都割捨不了「阿爸的菜園」所承載的父女點滴回憶。
據悉,李女目前靠著每月的身心障礙及中低收入戶補助約8千多元,加上打零工收入勉強維生,經濟困境讓她難以負擔突然其來的一筆稅金。
考量到李女的處境,稅務局採取寛緩關懷措施,協助分期發單繳納,而她後續也都有依期限繳稅,最終才免除土地被法拍的命運。
稅務局長蘇蔚芳說,「稅務同仁以同理心主動關懷經濟弱勢,不僅租稅債權可以實現,也能確保李女祖產不被法拍。」
她提醒,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的不動產,無須登記即發生取得效力。因此,繼承人因繼承而取得的不動產,雖未登記,繼承人應就該不動產履行納稅義務,收到稅單應依限繳納,以免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上述案例為繼承土地欠稅,那麼,若是繼承房屋欠稅會如何?據了解,繼承房屋未辦妥繼承登記前,會以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處說明,繳款書送達後逾期未繳,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