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居高不下,如果和親戚買房或許能靠著一點交情,不需要花太多錢就能有個自己的家,但這樣真的好嗎?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表示,同樣一棟坪數、屋齡一樣的房子,市價1300萬元,但親戚以低於市價800萬元,開價500萬元便宜賣給他。開心之餘也讓他好奇詢問,「跟親戚買房子,低於市價很多會怎麼樣嗎?」
房地合一小心被扣重稅 網友公認:「人情債」最難還
雖然有的人表示羨慕,在這個高房價時代,多少得靠家人的協助,況且800萬元很多人一輩子也賺不到,認為既然遇到了喜歡的房子、條件也合適,就應當要把握機會買房,不要顧慮太多可能的問題,避免因為過度擔憂而錯失良機後悔不已。
其他人則認為,雖然能以低於市價買到自己合適的房,不過背後產生的人情債,恐怕會替未來增加許多不必要的困擾,「我的話不會碰,怕以後會有很多人情債要還,除非親戚本身品行不錯,不會動不動就情勒」。
至於最多人擔心的是,過低的買房成本將會在未來賣房時,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這樣等於你的取得成本價超低,假設未來有售出的需求,你會被課的稅就爆多」。
便宜買房為何日後售出被課重稅?房地合一稅該如何計算?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出售房屋的所得,需申報房地合一稅,由於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是以出售價格減除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為稅基,所以取得的價格愈低,可扣除的成本就愈少,相對來說,稅基就愈高,需要負擔的稅金也因而較高。
而根據財政部官網顯示,為了防杜藉由不同型態移轉避稅,2021年上路的房地合一2.0擴大課徵範圍,將交易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為房地交易,納入課徵房地合一稅範圍。
稅率部分,則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35%、45%)之持有期間(如下圖)。
至於怎麼計算?財政部解釋,先算有多少所得,再算要繳多少所得稅。
首先「成交價額」需先扣除「取得成本」後,在扣除「相關費用」以及「土地漲價總數額」,最後會算出「課稅所得」也就是稅基。
什麼是圖土地漲價總數額?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這是為了防止利用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的稅率差異來避稅,修法後增設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最後,將「課稅所得」(稅基)乘上個人居住年限相應的稅率,就會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
因此,倘若如原PO所說,以低於市價1300萬最後以500萬的房價購得房產,那麼取得成本與日後賣房的成交價額,相減後的差距就會非常大,房地合一稅就會被課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