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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管委會禁止 卻越來越多社區車位外租?」3種大樓停車位:只有它能租售任何人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示意圖/Getty

▲示意圖/Getty (tolgart via Getty Images)社區停車位要外租給其他人,必須有獨立產權、獨立進出口才可以隨意出租,但目前一般社區停車位,皆以「公設」方式登記產權,除非管委會同意,否則只能租給社區住戶。但有網友好奇在PPT詢問,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人將車位租給非社區的人?他表示,管委會基於安全考量,絕大多數都禁止出租給非社區住戶,但他卻發現很多臉書社團,幾乎都在出租社區停車位,價格2000~4000元不等。

租給社區住戶不好嗎 他分享經驗談:尷尬又要給優惠

有網友回應,其實要不要外租憑個人道德觀,畢竟租給外面的人也能謊稱是親戚、朋友。或者有的建商當初單獨賣車位,那麼就無法禁止外人來租,如果是社區管理方面較不嚴謹,也很有可能都不管。也有其他人分享經驗談,指出租給外面的人價格可以到好幾千,甚至能隨時間漲價,但如果是租給鄰居因為見面三分情,還會來問能不能給點優惠、很尷尬。況且他也曾經把車位出租資訊放到臉書社團詢問,結果遭到主委要求下架,表示只能租給同社區住戶。

大樓停車位分3種 只有「它」能對外租售

 

事實上大樓、公寓的停車位可分為3種,根據內政部發布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規定,建築物依樓地板面積,按比例設置的停車位,這種停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沒有獨立產權,1991年9月18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的社區大樓,依規定須一律以「公設」方式登記產權,若要出售車位限定只能賣給同社區的住戶。除了必要設置的「法定停車位」外,建商也可以自行以剩餘樓地板面積或法定空地增設車位空間,稱為「增設車位」,第三種則是「獎勵停車位」,是過去為了解決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政府以增加樓地板面積作為額外獎勵,鼓勵建商增設停車空間給大眾使用。「增設車位」及「獎勵停車位」能不能獨立買賣呢?要視這兩種車位是否有獨立產權,若這2種車位設置空間為獨立樓層或空間,有獨立出入口、編列門牌,才可登記為獨立產權,這種狀況下,車位可以單獨過戶,對象不限於社區的住戶。但上述2種車位若與防空避難室或法定停車位設於同一空間,只能依照法定停車位的登記方式,登記在公設中,沒有單獨的權狀,若要出售,只能賣給同社區住戶。那麼停車位究竟能不能租給社區外的人?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其實回歸到社區管理規約如何規範,一般而言,為求社區出入單純,大多規範不能出租給社區外的人,但若停車位有獨立區域、獨立出入口,大多能外租車位,這種車位通常是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停車位。其中又以獎勵停車位最為弔詭,原是希望藉此增加車位供公眾使用,但多數建商申請獎勵停車位賣給住戶,卻不作為公眾使用的停車場,備受爭議,2011年7月2日之後,獎勵停車位被明確規定應提供給一般民眾使用的義務,也就是說,購買者雖然有所有權,但被要求一定要出租作為公眾使用,最著名的就是台北市豪宅「仁愛帝寶」,有對外營業的停車場,任何人都可以進入停車,就源自於建商申請了獎勵停車位。由於「獎勵停車位」糾紛太多,民眾花錢買車位,自己卻不能停車,其他任何人都能停的詭異狀況,因此,「獎勵停車位」相關法規已經在2012年12月31日撤除。不過還是建議民眾在購屋時,最好要問清楚所購買的社區停車位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