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灣高齡化,遺產繼承問題多!李男(化名)跟自己親哥哥,以及大伯的子女共同繼承了阿公留下的房屋,想將所有權出售給大伯小孩,地政士卻指「無法移轉」,原來是因為該房屋屬於「公同共有」,想要轉售,必須所有的「共有人」都到現場,才能順利完成買賣過戶。
金門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林怡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當繼承發生時,通常有三種選擇,一、公同共有繼承,二、一般繼承,三、分割協議繼承。
「公同共有繼承」一般是發生在繼承人尚無共識的情況,暫時的權宜之計,如果想要出售,就必須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且這項繼承方式,只要任一位繼承人蓋章,就可完成公同共有繼承,可透過事後談判,進行協議分割,改變原狀。
「一般繼承」是指依法定繼分繼承,如繼承人有3位,則依法切割,每人擁有1/3持份,辦理完成後,每個人可自行處分自己擁有的持份,無須他人同意,辦理需要全體繼承人的印章,無須印鑑證明。
「分割協議繼承」繼承人之間自行談好持份,辦理後,持有人可自行處置持份,但也因為涉及個人利益,所以首先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蓋上全體繼承人的印鑑章,辦理過戶時,除了全體繼承人印鑑章,亦要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
林怡表示,現階段台灣高齡化,遺產繼承問題也越來越多,建議如果長輩還在世,大家可趁長輩清醒,詢問其遺產分配意願,其他繼承人也可趁早協議好「一般繼承」或「分割協議繼承」,才能避免長輩撒手人寰後,後人為了財產爭執或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