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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賣房「虛報裝修費」被抓包!踩這重稅慘「連補帶罰」破百萬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示意圖/Getty
▲示意圖/Getty

【文/李寧】當民眾賣房報稅時,是否能將裝修成本扣掉?能扣抵裝修費的話又須檢附哪些證明?倘若虛報金額的話會被抓包嗎?

事實上,自「房地合一稅2.0」在110年7月1日上路後,只要是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在申報房地交易所得課稅時,就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持有該房地期間所支付的裝修費,能包含在「可減除成本」中減除,但要留意的是,「必須有裝修事實,也須檢附憑證。」

一旦浮報費用,很可能就得面臨除了補稅之外,還有罰鍰的窘境。國稅局舉一案例指出,老王在111年12月間出售其同年5月間取得之房屋、土地,在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時,適用「持有2年內出售的最高稅率45%」;此外,老王申報時列舉裝修費用230萬元,並出示估價單及統一發票當作證明。

房地合一稅2.0(持有期間)

適用稅率

2 年以內

45%

超過 2 年、未達 5 年

35%

超過 5 年、未達 10 年

20%

超過 10 年

15%

不過,當國稅局要他再提供裝修契約、給付證明以及相關裝修事證時,老王只拿得出數張房屋室內相片,無法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對此,國稅局又請他說明,交屋時房屋究竟有無裝修,還要提供相關的佐證資料。老王僅表示,交屋時只有冷氣機、床板及床墊等基本傢俱,也拿出交屋時照片,但這些照片明顯和裝修照片不一樣。最終他只好坦承無裝修情事,先前提供的都是不實單據以虛報費用。

 

國稅局剔除裝修費230萬,核定補徵45%共103.5萬(230萬元 x 適用稅率45%),還依虛報裁罰較高倍數,處所漏稅額額1倍來計算,補稅與罰鍰的金額加總一共超過200萬元,十分得不償失。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時,切勿心存僥倖以不實之契約書或統一發票等虛報裝修費逃漏稅捐,以免遭「連補帶罰」!

民眾出售房屋,房地合一稅2.0可扣除哪些費用?

針對房地合一稅2.0新制可減除的成本及費用,和眾會計師事務所官網上說明,可扣除的費用除了「取得成本」之外,其實包括買賣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購入時仲介費,還有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都能認列減除成本。

當取得房屋之後,使用期間所支付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俗稱的裝修費),但須同時滿足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也能在減除成本中減除。

裝修費報稅應備文件:

  1. 合約書或估價單及發票,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及工程施作地址。

  2. 支付費用款項之資金流程證明,如支票、匯款單、領現之存摺影本等。

和眾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以裝修來說,目前普遍認定可以列入的項目,包含洗手台、馬桶、浴缸、水電管線、泥作、木工等。若像是鐵鋁窗、外推曬衣架、系統傢俱等則不能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