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寧】不少父母會贈與不動產或財產給子女,但最苦惱的正是稅金問題,要如何合法節稅必得花點心思及有所取捨。日前有一母親送女兒一間價值1200萬的房產,要繳的稅金竟足足少了21萬之多,這是怎麼辦到呢?
先從贈與稅的免稅額來看,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一位贈與人每一年以244萬元為限,也就是說,每一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從這原則來看,日前有一名陳女士(化名)在112年度送了一間「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1200萬元」的房屋給女兒,即贈與總額為1200萬元,這時女兒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0萬元、契稅12萬元,一共212萬元。
如果「土地增值稅、契稅」都是由女兒(受贈人)繳納,則除了贈與總額能扣除免稅額244萬元之外,還可再扣除該稅捐212萬元,等同贈與稅額只要74.4萬元,計算公式如下:
不過,如果「土地增值稅、契稅」是由媽媽(贈與人)陳女士繳納,那麼計算方式就會有所不同囉!倘若是媽媽出資代為繳納,則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該稅捐212萬元應以贈與論計入贈與總額再予同額扣除,因此,這時繳納的贈與稅額就高達95.6萬元,計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稅、契稅」由誰繳,贈與稅計算大不同,兩者價差足足差了21.2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土地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以及贈與房屋繳納的契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如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將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
然而,一旦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就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則相對於由受贈人繳納,贈與人需繳較多贈與稅。
也因此,如果父母有計劃要送房地產給子女時,要留意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實際上是由誰來繳納,後續計算出的贈與稅金數目會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