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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買房遇陷阱…交付斡旋金「房仲搞消失」 律師一查心涼了

 
周刊王CTWANT |黃任強
民眾買房簽約,並交付斡旋金,怎料房仲人間蒸發。(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民眾買房簽約,並交付斡旋金,怎料房仲人間蒸發。(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周刊王CTWANT]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最怕就是遇到糾紛。一名人夫看房後簽約,並交付斡旋金,沒料到房仲卻人間蒸發,請律師朋友查詢,驚覺對方過去有不良紀錄,害他心涼了半截。

原PO在《爆料公社》APP提到,10月份是讓我難以忘懷的一個月,因為家中有新成員報到,所以打算換房子,近2年的時間,從自住到投資看了超過100間,終於找到可以負擔的一間房子。隨後,他透過網路找到房仲,並約現場看屋,價位和地點都很合適,直到簽要約書和交付斡旋金,竟是惡夢的開始。

原PO指出,雙方約定一周內若無法成交,就全額退回斡旋金,怎料仲介開始拖延避不見面,甚至搞消失,而找對方的老闆,卻推託是業務員個人的問題,不得已只好申訴消基會,諮詢律師並寄送存證信函,時間長達一個月之久,律師還勸他破財免災,因為律師費高昂,不符合成本,且訴訟相關費用未必能求償成功,讓他十分失落,「我並沒有做錯事情,卻要承受被騙的風險」。

原PO找律師幫忙,終於拿回原本的款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原PO找律師幫忙,終於拿回原本的款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原PO表示,一般正常買房不會查詢對方營業員是否有問題,沒想到律師朋友的協助下,查到該營業員有相關的前案,最後訴諸法律行動,順利拿到退回的款項,但對方始終沒有任何道歉行為。因此他奉勸各位,買房要找知名品牌的大公司,避免營業人員個人行為,而得不到求償。

原PO呼籲,購屋前可以只簽要約書,斡旋金非必然,可以用本票代替,約定好本票效期即可,並註記用途,屆時就算拿不回來也會直接作廢。假如遇到糾紛,可以先寄出存證信函,並上消基會線上申訴,作業時間約為一個月。至於律師諮詢部分,各民意代表服務處大多有免費諮詢服務,才不會遇到問題找不到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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