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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曾漏水「賣家沒說」 他問能求償? 網傻眼:我看了什麼

EBC地產王

買房最怕遇到漏水屋,但前一手屋主早就處理好,你是否會介意?就有民眾上網抱怨,自稱中古屋在18年前曾漏水,賣方卻未主動告知,擔心萬一重演該如何求償,特殊主張掀起熱議,但多數網友無法認同,還反被質疑是自找麻煩。

民眾在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自稱去年入手中古屋,前陣子與樓上鄰居閒聊時,意外得知家裡在18年前曾經漏水,原因來自對方的浴缸阻塞,害樓下的家裡出現問題,儘管很快處置完畢,事後也不再漏水,但心情還是很複雜,因為前一手屋主從未主動提及往事。

根據原PO說法,若非鄰居分享聘用水電工的經驗,意外揪出家裡曾經漏水,自己也不會接觸實情,事後查詢買房契約,發現契約並未勾選漏水事項,前屋主也沒主動告知,不禁好奇「這樣未來如果又漏下來,是不是我就不能跟屋主求償.」。

▼前一手屋主早在18年前,已經處理好房子漏水。(示意圖/pixabay)

多數網友湧入留言,但普遍認為原PO的要求不合理,還提到「18年前的事,你還要跟前屋主計較?是你的問題吧....如果這麼會算,沒人敢把房子賣你」、「作媒還要包生子?難道地震來了你家龜裂,也要找前屋主?不要這麼離譜好嗎」還有人揶揄表示「18年薛平貴都回來了」、「18年欸,金庸小說的楊過跟小龍女都重逢了,你還要牽拖….」。

另有內行人提醒,當初合約經過原PO同意,簽約當下也沒提出問題,加上現狀也沒漏水,前一手屋主不用負擔責任,看起來反而像是自找麻煩,還反問原PO如果未來也賣掉房子,「難道會希望買家18年後才跑來找自己究責?」

 

還有人回應表示,不動產交易要提供現況說明書,因此現況有無漏水,跟18年前沒有任何關係,因此前一手屋主只要負責賣房後的保固期,一旦超出保固就無需承擔責任,因此萬一未來發生漏水,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