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在結婚前,各自擁有一間房屋,且都按照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過兩人也擔心,結婚後其中一處的地價稅額,必須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將會暴增4倍,好奇是否仍有辦法讓2戶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依規定,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符合5大條件,包含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登記戶籍;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自用住宅規定以「一處」為限。
▼夫妻婚前各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婚後恐只適用1處。(示意圖/pixabay)
何姓夫妻在婚前,各自擁有一間房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2間房屋各設立戶籍,但「配偶」只限「一處」適用用住宅用地稅率,因此其中1戶已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由原本的1千多元,變成5千多元,差4倍以上。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則說明,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1間房地按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婚後雖然使用情形不變,且仍由兩人分別在其所有的房屋設立戶籍,但因已經不符合「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之規定,所以,民眾可以擇定地價較高的1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地價較低的另1處土地,雖然應改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若符合相關規定,婚後仍有機會節省地價稅。(示意圖/pixabay)
不過,若有成年直系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等設籍,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那麼兩處都可以享有2‰自用住宅稅率,還是可以節省4倍以上地價稅。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