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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違建要繳稅?這條例規定「沒有例外」!繳了能合法不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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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Getty (pinglabel via Getty Images)

【文/李寧】台灣地狹人稠,「違章建築」充斥各個角落,​​台灣違章建築儼然成為另類風景;然而,有隨時被拆除可能的違章房屋,是否就不必繳納房屋稅;或是只要正常繳稅,違章建築就會就地合法或免列管拆除嗎?對此,國稅局直言,「不可能!」

所謂的「違章建築」,指的是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按興建建築物應依《建築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請領建築執照後始可動工,故未請領建築執照即擅自動工興建的建築物,一般稱之為「違章建築」。

不少民眾認為,違章房屋有隨時被拆除的可能,就不必繳納房屋稅;或是只要正常繳稅,違章建築就會就地合法或免列管拆除。但其實這個觀念是錯的。

國稅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也因此,違章建築房屋符合房屋稅課徵要件,自然不能例外!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

至於房屋合法與否,是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認定,跟是否課稅無關。簡單來說,無論房屋是否合法,均應課徵房屋稅,而房屋稅完納僅表示履行納稅義務,不會因為繳了房屋稅,違章就能就地合法。

國稅局強調,不會因繳了房屋稅,違章建築之房屋就不會被拆除,違章建築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使用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舉例來說,陳先生工作辛苦一輩子,終於以千萬元買下一間中古透天厝,因擔心屋頂漏水與隔熱,遂在樓頂搭蓋鐵皮屋當做娛樂室,也聽從朋友建議去申報稅籍,且繳納違建的房屋稅,沒想到卻遭鄰居檢舉違建,拆除大隊找上門,才發現違建即使繳納房屋稅,仍無法免於拆除命運。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房屋應在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如因未申報而有漏稅情形者,除應補繳房屋稅款外,應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