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租屋族負擔,房租支出除擬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財政部原則上同意,並增訂排富、排除有殼族、排除受領補貼部分,扣除額度也預期從現行12萬調高至18萬元。
立法院財委會27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針對租金支出調整為特別扣除額,財政部長莊翠雲除了鬆口,同意在設立排富條款、排除有殼族2大前提下,且扣除政府補貼部分,將扣除額度調高至18萬元。
▼領有租金補貼部分,應該從租金支出中扣除。(示意圖/東森新聞)
根據財政部估算,若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同時將扣除金額提高至18萬元,相應的稅損約30億元;若提高至20萬元,稅損則介於30億至40億之間。
至於要如何鼓勵房東讓租屋族申請扣除額?莊翠雲指出,目前房客有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即為公益出租人,每個月有1萬5000元所得免稅,1年即18萬免稅;另外將要修正的囤房稅2.0,對於誠實申報者,也有較低的稅率。
不過也有立委認為,特別扣除額的對象將排除有房族,部分北漂工作的族群即使在南部有房,到了北部還是得租屋,不少人也可能在家鄉共有繼承「祖厝」,但持份很低,根本難以出售、不具效益,也應納入考量。
▼排富條款部分,有立委主張綜所稅級距5%、12%以下者才適用。(示意圖/東森新聞)
部分在野立委仍期望,扣除額可以調高到30萬,因此額度仍保留,待朝野協商,目前全案初審完成送出財委會,若法案在本會期通過,全國300萬租屋族於後年5月報稅可望受惠。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