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6)日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至於建商餘屋該如何課稅,也在關鍵第5條條文內,今天也一併保留送朝野協商。據了解,財政部傾向讓建商餘屋在1年內直接採用單一稅率2%。
按院版草案第5條,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的待銷售房屋,房屋稅率為2%至3.6%,其中2年為寬限期,但究竟級距該怎麼訂,各界意見紛亂。
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表示,寬限期訂為2年是參考已實施囤房稅的縣市,對於起造人的寬限期為1.5年至3年,經評估後政院決定將寬限期訂為2年。
賦稅署長宋秀玲也補充,除了參考現行地方政府做法,也有調查建商平均銷售狀況,認為2年緩衝期較為恰當。考量到建商的特性,房屋持有戶數的級距不會與一般民眾相同,戶數級距會放寬。
據了解,財政部態度傾向針對建商持有房屋在1年以內的,就直接給予單一稅率2%。超過1年、未滿2年,依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2%至3.6%之間。2年以上則為2%至4.8%。在設計上也會考量建商已銷售的比率,以及全國餘屋數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