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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土增稅重購退稅輕鬆換屋 新購房屋就算沒人住都要繳這種稅

2023/11/13 23:20文/記者林耀文

  

民眾在兩年內買賣房地,如屬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下列要件者,可向出售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但退稅額度以其所繳納稅額為限。

近年來物價飆漲房價攀升,導致換屋族換屋負擔提高,如民眾為兩年內買賣房屋的換屋者,善用重購退稅機制,可大大節省土地增值稅。稅務專家也提醒,因房屋使用情形直接影響房屋稅,若新購房屋未實際居住為空置使用,房屋稅會按照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依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在兩年內買賣房地,如屬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下列要件者,可向出售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但退稅額度以其所繳納稅額為限:

包括1.出售地及重購地所有權人需為同一人。2.地上建物需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新購地地價需超過原出售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4.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5.重購地面積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內為限。6.先買後賣的換屋者,其出售之土地需於購買新購土地時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始適用之。

財稅局近日主動針對近5年在臺南市買賣房屋之換屋者寄發重購退稅輔導函65件,貼心提醒民眾,儘速向該局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以減輕購屋負擔。此外,請民眾確認自身情況,如確屬符合上列規定得辦理重購退稅者,請逕向出售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稅務專家說明,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為住家用途,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為非住家用途(店鋪、辦公室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納稅義務人如具備低收入戶資格,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至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能適用。

稅務局指出,低收入戶住宅核准免徵房屋稅的期間,是以低收入戶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準。例如主管機關核發112年低收入戶證明書上所載有效期間為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民眾申請低收入戶住宅免徵房屋稅的減免期間就是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因113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若民眾於113年度仍符合低收入戶身分,應備妥113年度之低收入證明書,續提申請減免房屋稅。若未提出申請或113年度已不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依法仍應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