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主們注意!不少民眾會利用閒暇時間,開團購賺外快,不過要留意,若是直接把家裡當倉庫,用來擺放團購商品,提供會員取貨,房屋稅會被將加重計算。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團購已成為時下熱門之交易型態,如果民眾房屋用來放置團購商品,則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之稅率按月課徵,因房屋放置團購商品具有倉庫性質,該使用面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如果房屋原本課徵較低之住家用稅率,將會增加稅捐負擔。
▼因為相較於自用稅率1.2%,營業用稅率達2.5倍,來到3%。(示意圖/pixabay)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團購主本身以營利為目的,不論是否已向國稅局辦竣營業稅籍登記,只要有使用房屋放置團購商品或是設置團購店面,供特定會員或不特定民眾購買取貨,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申報,以免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封面示意圖/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