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羚
為讓國有土地活化,加上配合社會住宅政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發揮國有財產「土地公」角色,依《住宅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等規定,多元提供國有不動產供社宅興建及使用。
國產署表示,截至2023年9月,已提供76.17公頃(約23萬坪)國有土地(撥用25.48公頃、捐贈25.88公頃、出租14.05公頃、出售10.76公頃)及115筆國有建物(撥用10筆、捐贈105筆),並保留410.56公頃(124萬坪)國有土地、3筆國有建物供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的規劃與興建。
此外,國產署推動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的租賃住宅包租業,由其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國有房地包租),自2023年3月起辦理國有房地包租,第1、2批共標脫57戶國有房地。
同時,配合都市更新政策,國有非公用土地也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房地,將優先提供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評估作社會住宅使用。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為確認住宅主管機關對國產署經管待活化國有土地有無規劃興建社會住宅需求,自2022年起,針對屬於住宅區且符合社宅基地選址原則者,先徵詢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確認無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後,才續處招標設定地上權相關前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