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各地稅務機關已於10月24日寄出稅單(含電子檔),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請民眾記得於期限內繳納稅款。
高雄稅捐處說明,每年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以8月31日切分。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造冊的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地價稅單將寄給8月31日當天的所有權人。如當年度內有買賣土地,記得在簽約時就協議或請代書拆算結清當年度地價稅,避免爭議。
稅捐處重申,地價稅的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不過地價稅是地方稅,稅率以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計,稅率從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累進課徵。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是千分之2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民眾收到稅單後,務必注意兩大重點:
首先是「稅地種類」,稅單所載的稅地種類可分為「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民眾可以自行檢視繳款書上填列的土地面積、地價及稅額是否有誤,如發現自己的土地其實符合特別稅率用地或減免稅地規定,可是仍被列在一般土地者,雖已逾9月22日申請期限,但只要盡速申請更正通過,明年就可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
再來是「課稅土地清單」,以高雄來說,如在高雄市境內土地未超過30筆,課稅土地清單會併同列載於稅單右上角,民眾可一併檢視各筆土地地價稅額,以了解各筆土地課稅或免稅情形;但是土地超過30筆者就不列載。民眾也不用擔心,如有課稅明細需求,可親臨稅捐處辦理,或至稅捐處網站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線上申請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