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羚
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法,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8)日排審,不過進行詢答後擇期再審,未進入逐條審查。昨日朝野質詢集中在商辦囤房稅、建商寬限期如何訂定才合理、是否應由中央統一訂定稅率等3大焦點。
《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財政部本會期推出的重點法案之一,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提案共達21個版本,根據行政院修法版本,除住家用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房屋(排除豪宅)享稅率1.2%降至1%的優惠;「非自住」房屋方面,法定差別稅率從原1.5%至3.6%,調升為2%至4.8%,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反對將非住家房屋納入囤房稅,他質疑囤房稅2.0是為落實居住正義,商業不動產或廠辦等「非住家」房屋與居住正義關係不大,恐衝擊不少企業,且授權地方政府訂差別稅率並不合理,擬提案刪除這項條文。
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本次修法針對「住家用」、「非住家用」房屋的管制強度不同,住家用房屋方面,地方政府是「應」採差別稅率,具強制性;但對「非住家用」,例如商辦,則是「得」採差別稅率,授權地方自行決定。
莊翠雲說明,現行法律針對非住家房屋稅率也設有上下限,地方政府目前以最低稅率課徵,至於與居住正義的關係,莊翠雲表示雖無直接關係,但盼藉由本次修法讓稅負合理化。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財政部應就「建商餘屋存貨」定義得更明確合理,他指出,連銀行法拍房屋都要需時3至4年不等,財政部草案訂定建商寬限期為2年,恐引發爭議。
莊翠雲回應,法拍房屋與正常房屋為不同的商品銷售模式,不須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