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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不想留給分居尪!新買預售屋能躲過「特留分」給獨子繼承?達人揭1招:最安全沒後遺症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示意圖/Getty
▲示意圖/Getty

【文/李寧】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房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妥善分配,往往是每個人或家庭都會面對到的問題。一名已婚人妻表示,自己目前跟先生分居中,由於某些因素不會走上離婚一途;不過,若希望自己在婚後買的房子將來只給獨子繼承,完全不留給早已「有名無實」的先生,要用什麼方式才不會讓先生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文章一曝光隨即引發熱議,也紛紛提出法律上可行的方法。

這名人妻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上道出自身狀況,她表示,自己目前和先生分居中,但某些因素使得未來並不會離婚。該人妻提及,不久前用自己的名字買了一間預售屋,預計會在2024年底交屋,她知悉未離婚前的財產係屬於夫妻共有,但不希望將來過世後,先生能繼承到這筆房產,直言想讓這筆房產只留給自己唯一的孩子,而不讓老公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面對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

對此,有眼尖的網友直接點出,該人妻真正擔心的應是法律上「特留分」問題,「特留分」指的是法律為避免遺產發生分配不公,特別賦予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最低比例」的遺產分配數額,也就是為了要「最低限度地保障」繼承人,因此只要是符合條件的繼承人,就能爭取遺產的特留分。根據《民法》第 1223 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有以下規範:

  1.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2.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3.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4.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5.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台灣法律也明確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後,先生或太太就是當然的遺產繼承人,依照《民法》第 1138 條第 1 款規定,除了先生或太太之外,直系血親卑親屬是遺產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換言之,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配偶跟小孩都可以請求繼承遺產。

以上述狀況來看,若該人妻想避免「特留分」條款,將該筆房產完全留給孩子,而不讓先生繼承,有網友在底下回應,最好的方法為「不要讓自己生前的財產變成被繼承的遺產」,也就是「在生前設法將房產轉移給孩子」。除了生前贈與,一名經營不動產事業且熟知相關規範的網友給出建議,他表示,原Po可考慮在購買時直接登記孩子的名字,「貸款由妳來繳納,再信託給妳自己」,辦理信託登記是為了保障自己,該網友說明「未來孩子也不能隨意處分,必須妳同意才可以,這樣最安全也比較沒有後遺症。」

除了實際作法之外,也有不少人提醒原Po也要將稅金問題納入考量,無論要針對房產進行哪種安排,都要仔細計算相關的稅金如贈與稅、房地合一稅等是否划算。

5種行為讓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儘管有「特留分」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權益,但若繼承人有做出以下5種行為,也可能會導致失去繼承權。

根據《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

  1.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2.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3.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4.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5.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