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5 23:55文/記者朱語蕎
行政院今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今(5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明訂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等3種情形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以來,成效顯著。為進一步落實加速重建,有必要明定公有財產應參與重建,並排除相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限制,以達活化公有資產,加速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本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明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0%以上者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
此外,也排除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的適用,以解決目前辦理時程冗長的困境,將有效提升公產參與危老重建計畫的效率。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明定公有非公用財產參與重建,可與起造人協議合建分配重建後房地、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等方式處理。
倘若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採協議合建方式,參與危老重建,涉及重建前後土地及合法建物價值等計算,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應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就公有財產價值查估,循各該公有財產價格評估審議機制的程序,與起造人協議重建分配的比例,以利實務推動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