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若房客申請出租補貼,房東將不會被查稅!行政院院會5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與《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危老都更」適用範圍,並修定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綜所稅與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但時代力量回應說,《住宅法》不夠保障弱勢,且打擊囤房不能只有優惠措施。
公益出租可減稅
內政部表示,為利公私合作及推動危老重建,這次修法明訂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等3種情形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
另也新增排除適用《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將大幅提升公有財產參與危老重建效率,以保障國人居住環境安全;《住宅法》方面,為消除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會被查稅的疑慮,這次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以鼓勵持有房產的民眾成為公益出租人。
租給社福也算公益
內政部官員表示,修法還將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需要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並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行政院則指出,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111年有126131戶減徵房屋稅、93533戶減徵地價稅、12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期盼更多房東加入,將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弱勢保障比率低
時力則透過發言人林易瑩發布新聞稿,她強調,政院版看似鼓勵並提高公益出租人意願,但若只有蘿蔔而沒有棒子,對於社宅照顧弱勢、打擊囤房大戶等居住正義目標效果仍有限。
林易瑩指出,本次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僅調降未成年子女數量門檻,弱勢保障比率僅 40% 仍差強人意,時力過去主張 50% 並且應排除睦鄰戶。同時,在經濟及弱勢身分,時力主張應明定社會住宅申請入住不得因職業、設籍區里差異給予不同待遇之但書來保障未設籍的就學就業青年,同樣未被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