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繳管理費,社區大樓的公共插座可以任住戶隨意使用嗎?一名網友在PTT無奈表示,常見鄰居拿了好幾台行動電源,借用社區的公共插座充電,充到下班回來才拿走,被指正時還不滿,稱住戶本就有使用公共插座的權利,況且自己都有按時繳管理費,有何不可?而管委會似乎也拿這位鄰居沒轍,原PO好奇詢問「這樣算是竊電嗎」?
部分網友認為,這種行為不算竊電且公共設施大家都能用,頂多只是觀感不佳,畢竟住戶都有繳錢分攤社區公共電費,自己不使用不代表別人不能用,有的人則舉例反問,如果這樣都算竊電,那搬電磁爐去交誼廳煮火鍋算不算?
其他人則表示確實是竊電,即便用電數少到不行,但要住戶為他人埋單就是不可以,而且這樣的行為不及時制止就會有「破窗效應」,最後社區所有住戶都比照辦理豈不大亂?
不過多數人更傻眼的是,特地拿行動電源到公共插座充電,一年加起來電費也不過幾十塊,況且行動電源充太久,不僅傷電池也有燒起來的可能,無法理解為何要做這種事。
依據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竊取動產者,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就曾發生,有大樓副主委利用社區停車場公用插座,在未經管理委員會的同意下,多次幫手機充電結果遭到住戶檢舉吃上竊盜官司。
案件移送後,法官表示,社區公用設備僅供社區公共事務使用,像是公用插座等電器設備,其電費由於是全體住戶必須依比例共同分擔,該副主委偷充電行為,已經觸犯竊取他人動產罪,因此最終判處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從上述案件可了解,社區公共插座屬於公電,是全體住戶所享有,只能用在公共用途,一旦私接用電就會觸犯刑法竊盜、竊電罪,千萬別貪圖省電,結果最後因小失大、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