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羚
眾所矚目的囤房稅2.0《房屋稅修正條例》,於本月18日完成為期一個月的修法預告。財政部表示,外界針對自住是否須設籍、建商餘屋差別稅率、出租誠實申報租金是否享較低稅率等3點有意見,財政部將通盤評估,最快本週送行政院,倘立院本會期完成修法,2025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
財政部官員指出,房屋要適用自住稅率,按照現行規定,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實際居住的情形,修法後將增訂「應辦竣戶籍登記」的必要條件。但在預告期間有民眾反映,不應以戶籍遷入為考量。
至於「非自住」房屋方面,除囤房稅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
其中,建商持有待售屋在年限2年內(合理銷售期間),房屋稅由1.5%至3.6%修正為2%至3.6%,超過2年為2%至4.8%。但有建商反映,建商是房屋供給者,並非購屋囤房,應課徵單一稅率。
至於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者,將適用較低稅率1.5%至2.4%,鼓勵多屋族釋出空屋,增加租賃市場供給。但有民眾認為,房東的租金收入已可減扣所得(扣除43%必要費用),不應再享有較低房屋稅率。
財政部官員指出,草案預告完成後將儘速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最快本週送行政院,至於送院版本是否與草案一致,財政部尚在通盤審慎評估外界所提意見,倘立院本會期完成修法,後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