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前司長王靚琇表示,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從營造到仲介代銷等專業人員,都有管理規範條例,唯獨最大咖的建商卻沒有任何產業規範。她呼籲,政府應積極推動「建商法」立法。
王靚琇表示,不動產開發商從囤地獵地、產品規劃、工程施工,主導一切無所不在,但市面上卻有很多人頭建商、一案建商,規避施工和建物瑕疵責任。
營建署曾研究立法規範目前共1萬多家建商,最後卻以「設立建商法,會讓小建商無法生存」而作罷。王靚琇提出質疑,「這是無法立法的理由嗎,汰弱扶強,對消費者不是更好的保障嗎?」
王靚琇也舉例目前預售屋爭議問題多來自建商,但建商規範卻遲遲無法立法,主要就是反對力量太大,她除了呼籲適度對建商規範,從行政立法到人員懲戒,都不失為一個方法,甚至可設一個營保基金,讓消費者得到適當保障,同時不管建設公司大小,必須讓每個從業人員都知道,在這個行業中要服從甚麼樣的倫理和良知。
高雄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鈺光則認為應該要回歸司法,如果不適用消保法,是否該有其他定型化契約來保障購屋者或都更地主,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呼籲不要打壓建商,但換個角度思考,優質建商怎可能因為規範而受到影響,反而可以藉此驅逐劣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