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7/12)發布今年第1季全國及六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41.19%,較前一季上升0.94%,較去年同季上升2.84%,變動幅度雖然持平,但房價負擔能力維持「偏低」等級;目前全台房貸負擔率在「可合理負擔」等級中,僅剩基隆市、嘉義縣、嘉義市和屏東縣,其他縣市幾乎都在「略低」等級。
內政部說明,本季全國中位數住宅價格較前一季上升2.12%,目前全國中位數住宅價格從850萬元上升至868萬元,使得負擔率增加0.85%,加上五大銀行購屋貸款利率在今年3月升上至1.985%,支付房貸金額增加,使負擔率再增0.48%。
由於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從88.45萬元增至89.32萬元,意味著上升0.99%,使得負擔率減少0.39%。綜合前述結果,今年首季全國房貸負擔率季增加0.94%,主要受到中位數住宅價格及購屋貸款利率上升所致。
內政部表示,房貸負擔率主要為計算中位數所得家庭,在購買住宅時,每月支付房貸金額占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的比率,以呈現家戶房貸負擔情形;房貸負擔率以50%以上,代表房價負擔能力「過低」,40%至50%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30%到40%表示房價負擔能力「略低」,而30%以下為「可合理負擔」
而今年首季6都房貸負擔率部分,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64.50%,連續2季下降,較前一季減輕1.56%,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54.13%、上升1.03%,均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等級;台中市為48.08%、上升1.55%,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至於台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則分別為39.96%、38.83%及33.88%,分別上升0.74%、0.07%及1.07%,均為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
內政部也提醒,購屋貸款為長期支出負擔,民眾在購屋時須審慎評估整體利率調升對於未來還款負擔的影響。修正後的《平均地權條例》已於7月1日施行,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行為、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及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等,未來將持續推動各項改革,並持續關注各區域房價變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