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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第2戶「限貸令」鬆綁!央行:切結1年內換屋不受限 房仲這樣説

央行6月理監事會決議祭出房市第五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也就是自然人在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的話,貸款成數最高上限7成。但此一措施宣布後,遭建商反彈質疑不利換屋族權益,先買後賣會受到限制。央行今天宣布,經與主要銀行研商,同意讓換屋族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房貸時,可以用切結約定的方式,不受限制。

不過,央行也強調,如果換屋族在房貸撥款後1年內,第1戶房貸擔保品沒有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或是以轉貸等方式規避,違反切結事項,將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之違約金。

所謂的特定地區,指的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也就是六都加上新竹縣市。

央行指出,當初政策制定時,已考量換屋者權益,惟實施以來,仍有部分先買後賣之換屋族,反映對其造成換屋資金壓力。為達成本行本次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實際換屋者之資金需求,經與多家主要銀行研商,提供下列協處措施:

1、 協處措施適用對象:

(1) 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主張其因有實際換屋需求,擬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者。

(2) 自112年6月16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2、 協處措施之內容: 上述協處措施適用對象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者,得不受本行規定貸款成數上限7成之限制:

(1) 借款人應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之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2) 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之不利違約效果,包括: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之違約金。

對於央行鬆綁打炒房「限貸令」大家房屋企畫研究室總監郎美囡分析,經過央行修改遊戲規則,換屋族可透過與銀行的切結書而不受該上限的限制,但銀行端基於政府態度,希望降低銀行在不動產放款比率,故銀行核貸偏於保守,借款人不易獲得好的貸款條件。

另一方面,面對美國通膨壓力,我國央行還有升息可能,因此潛在買方對於貸款變動不敢掉以輕心,若無急迫需求或價格在其預算之下,觀望心態濃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