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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自住房屋稅 下調至1%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有蘿蔔、有棒子。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給予減稅,從現行稅率1.2%降至1%,約328萬戶受惠、減稅24億元,若再加上出租、繼承等特定非自住住家適用較輕稅率,財政部初估約346萬戶稅負減輕,合計減稅約35億元。

至於受到囤房稅加重影響族群,包含一般閒置非自住房屋、提供旁系親屬使用、超過兩年寬限期的建商餘屋、未報稅的多屋族房東等,初估36萬戶受影響,稅負加重,共增加稅收26億元。

整體而言,房屋稅一增一減下,稅收損失約9億元。

舉例來說,陳先生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共擁有六間房,扣除自住三戶後,分別在台北市有一戶、新北市有二戶非自住住家。

在現行制度下,非自住由各縣市歸戶,台北市已實施囤房稅,二戶以下2.4%、三戶以上3.6%,因此陳先生在台北市持有的一戶非自住採2.4%課稅;新北市尚未實施囤房稅,二戶非自住都採最低的1.5%稅率課稅。

未來囤房稅2.0實施後,非自住改採全國歸戶,陳先生合計共三戶非自住住家,在各地的非自住住家都要以持有三戶所適用的稅率來課徵。假設台北、新北未來囤房稅率皆為二戶以下2.4%、三戶以上3.6%,則陳先生在雙北的每一間非自住,都適用三戶以上稅率,也就是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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