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二點○方案」,新方案重點包括「縣市歸戶」調整為「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調升為百分之二至四點八、並要求各縣市都須訂定囤房稅。財政部官員說,囤房稅率區間由地方因地制宜訂定,但根據地方稅法通則,地方政府可自行加碼最多三成,囤房稅率最高可達百分之六點二四。
除了對囤房族祭出加重稅負的「棍子」,財政部也對全國持有單一自住房屋的家庭給予減稅「胡蘿蔔」,房屋稅率從現行百分之一點二降為百分之一。官員表示,只要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合計只有一間自用住宅並符合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即適用,金額多寡則授權縣市政府因地制宜,估全台約三二八萬戶受惠,減稅廿四億元。若再加上出租、繼承等特定非自住住家適用較輕稅率,合計減稅約卅五億元。
受囤房稅加重影響的族群包括一般閒置非自住房屋、提供旁系親屬使用、超過兩年寬限期的建商餘屋、未報稅的多屋族房東,初估卅六萬戶的稅負加重,稅收增加廿六億元。整體而言,房屋稅一增一減後,稅收損失約九億元。
財政部長莊翠雲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二○一四年修正房屋稅條例後,地方政府對於非自用住宅可按持有戶數在稅率百分之一點五至三點六間訂定差別稅率,目前已有十個地方政府採行,現在是實施全國總歸戶的最佳時機點。上限調高到百分之四點八是因為有地方政府反映目前稅率運用尚不足夠。
新方案改為全國歸戶被認為衝擊最大。官員舉例說,假設在台北、桃園各有三間屬非自住住家用(如出租)的房屋,以現有縣市歸戶計算,北市三戶適用稅率百分之三點六、桃園三戶稅率百分之二點四。新制上路後,若北市囤房稅率改為三戶以內百分之二、四到五戶百分之三、六戶以上百分之四點八,桃園改為三戶以內百分之二點四、四至六戶百分之三點二、七戶以上百分之四點八,那台北三間房稅率為百分之四點八、桃園三間房稅率為百分之三點二。
囤房稅加重後是否加重租屋族負擔?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表示,新制一般閒置非自住住家或未報稅的多屋族房東,稅率是百分之二至四點八,但針對出租房屋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東,稅率從百分之一點五至三點六降到百分之一點五至二點四,因此對誠實申報所得的房東而言,修法反而是降稅,不至於將租金轉嫁到房客,同時希望藉此逼出租屋黑數,促進租屋市場透明化。
賦稅署表示,差別稅率仍授權地方訂定,因牽涉廿二縣市自治條例修正,將持續溝通。若地方自治條例來不及修,或縣市政府又透過稅基折減等方式取巧,財政部會討論相關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