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訂預售屋到實際交屋往往相隔數年,若單身時下訂,但交屋時已婚,算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內行網友說明,房產取得以「過戶登記」為準,但建議可用兩招保障自身權益。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提問,表示假如購買預售屋簽約時是未婚,但等交屋時是已婚狀態,該房產是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此話題有許多網友留言分析,依照民法規定,不動產的取得等效力,都以「過戶登記」為準。因此,即使預售屋是原PO在婚前下訂,也付了部分房價,但若登記日是在婚後,將來仍會被視為兩人的「婚後財產」:「權狀上的日期是你有配偶欄身分證日期之後,就是婚後財產」、「依《民法》第758條,不動產物權取得、變更,需在完成過戶登記後,才發生效力。因此,預售屋雖然是在結婚前購買,但婚後才取得所有權登記,仍會被認定是『婚後財產』,離婚時將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範圍。有相關的財產顧慮,可在結婚的時候,直接約定登記『分別財產制』,基本上就不會有離婚後,還受到剩餘財產的分配房產問題」、「不動產以登記為主,交屋登記時若是已婚,那就是屬於婚後財產」、「若是婚前一次付清,那就是婚前財產。如果是貸款。婚前有付頭期款或是其他款項,可先扣除後,其餘為婚後財產」、「預售屋並無產權,以過戶登記日為主 (權狀有寫),所以這題的答案是婚後」、「等交屋才是你的房子,交屋的時候你有配偶,恭喜已是婚後財產」。
如此一來,婚前先下訂預售屋且付了部分房款的一方,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對此,網友們建議以「夫妻分別財產制」、「保留之前的繳款單據」兩種方式:「民法758條,登記公信力後始得效力,故以登記日當下婚姻是否存續認定。但建議其中一方,還是將購屋單據留存好,若未來離婚,屆時能有證據可舉證,或在結婚的時候,直接約定分別財產制唷!」、「雖算婚後財產,但你在婚前有關這間房子繳交的任何款項,只要保留好單據,萬一離婚要劃分財產時,婚前你所繳交的都能被扣除」、「登記財產分開制就好了,辦分別財產制是保護自己,婚後哪天想改成其他的財產制都可以改的」。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