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稱買房後已付兩成頭期款,但尚未交屋,為了裝設管線或丈量等事多次看屋,房仲隨後通知原屋主認為他「看屋太頻繁」拒絕他點交前再進屋,他不解屋主此舉是否合法?
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提到,他買了間房,目前已付兩成頭期款,且產權已轉移到自己名下,但尚未交屋;沒想到,房仲轉達屋主之意,表示他們看屋太頻繁,所以將鑰匙拿回,表明點交之前不會再讓他進屋,等到點交當天再給鑰匙,想問有經驗的網友,屋主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原PO也進一步說明,簽約至今為了更換瓦斯管、設計師丈量、驗屋等事已前後去看了6次,加上該屋目前也已騰空準備交屋,因此他才感到納悶,「為什麼不能要求再看一次?」當他向房仲提出疑問時,房仲則稱:「你還不是屋主,貸款都還沒下來,屋主有權利阻止你,確實要等到交屋當天沒問題才可以,你頂多在交屋前,做一次交屋前看屋(俗稱驗屋的動作),這才是正常流程,除非有簽訂借屋裝修」、「正常流程就是交屋後,買方才可自行進入,交屋前要看都需要仲介陪同,除非屋主同意直接給你們鑰匙,我們仲介會請你們簽借屋裝修」。
對於原PO的疑問,有內行的網友指出,前屋主的要求並未違法,也很合情合理,主要的考量在於「若有屋損,責任歸屬難釐清」:「沒有不合法,就灰色地帶,尚未交屋,錢在履保,前屋主還沒拿到錢,前屋主和仲介也會擔心,你看屋時損害屋況或東西不見,這責任很難釐清」、「如果屋況因此有毀損,算賣方還是買方的責任?」、「如果屋況因此有毀損,算賣方還是買方的責任?雖然已經過戶,但履保沒走完(驗屋),賣方拿不到錢,買方拿不到權狀」況且原PO也說自己之前已經看了6次,次數的確不少,前屋主有所顧慮也在所難免,直言「撥款完成之後,房子才是你的」建議買賣雙方趕緊驗屋,完成買賣契約。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