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朱語蕎】
▲房地持有時間,應自取得所有權登記之日計算,要特別留意。(資料照)
購買預售屋待成屋後出售要留意持有時間!有民眾購買預售屋並在完工交屋後出售,以為適用較低稅率而遭補稅145.5萬,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持有房地的計算期間,應自地政機關移轉登記取得房地所有權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而非簽訂購入預售屋之日計算,要特別留意。
民眾A君在2016年10月5日以1億2千萬元向建設公司購買1戶大安區預售屋,2019年預售屋興建完成後,A君在同年10月7日登記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並在2022年1月10日以1億3千萬元出售該房地並辦理移轉登記。
A君以為持有日期是從2016年10月簽訂購入的預售屋契約之日開始計算,到出售房地所有權轉登記日共5年3個月,因此採20%稅率計算,稅額為194萬,並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
但經稽查徵機關查明後,發現必須要以買入預售屋興建完成的房地所有權登記日起算,經重新計算持有期間為2年3個月,需要依照35%稅率計算,共339.5萬,扣除已自行繳納的194萬,還需補繳145.5萬元。
國稅局提醒,個人如有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應照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且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需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