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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Mirror Media

【房市亂象1】逼走買家!預售市場爆建商毀約潮 延遲交屋爭議四起

2022年2月19日 週六 
 
房市熱,預售市場搶搶滾,如今出現2大怪象。
房市熱,預售市場搶搶滾,如今出現2大怪象。

房市進入虎年壓力湧現,預售市場出現2大現象,包括延遲交屋,民眾只能退回價金或繼續等待,另也有建商祭出限賣令,憂心房子賣太快,限制售出戶數上限。律師提醒房市過熱、賣方強勢,民眾可依規定要求建商賠付遲延利息。

賣方當道,各建案比價氣燄旺盛,營建成本上漲也造成壓力,使得「建商毀約」爭議時有所聞,市場出現2大現象。

現象一、延遲交屋潮

高雄聯上建設建案的多位購屋民眾,向台灣消保協會投訴,原定今年1月31日交屋,去年8月底收到建商通知,因疫情導致工料雙漲,要延遲2年交屋,通知書上並提供2個選項,方案1:無息退還已繳款項,方案2:無條件等候2年。

被打亂入住時程的民眾,質疑建商是因房價上漲而惜售。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就說,預售市場延遲交屋潮爆發,部分建商開始將2~3年前,以早鳥優惠價買入的買家逼走,想透過解約、賠付違約金等方式,將房子收回後再以現有價格出售,撐住自家建案的房價。

高房價助漲指標性建案頻創天價成交,市場比價氣燄旺盛,因此「建商毀約」爭議時有所聞。House 123執行長邱愛莉以朋友買預售屋為例,去年7月朋友看上總價1000萬元的預售案,付了訂金1萬元後,一直在等簽約。

沒想到漫長的半年過去,今年1月初,代銷突然告知朋友,建商欲解約、願意(加倍返還)賠付訂金2萬元。「當時1000萬元的房子,現在都開價1300萬元在賣,回顧2016年房市低檔,建商讓利空間大,今昔市況已大不相同,這也是購屋人的無奈。」邱愛莉說。

2021年七都建照表現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住商企研室整理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住商企研室整理

 

現象二、限賣令

吊詭的還有「限賣令」登場。《住展雜誌》統計1月份指標建案,每週平均成交組數約2.9組,較去年12月份減少約1.2組,研發長何世昌觀察,除了與政府打炒房、農曆年前淡季有關,近期部份建商祭出「限賣令」,也對市場造成影響。

房價走勢續漲,賣方勢力仍牢不可破,何世昌表示,部份建商擔憂房子賣太快,來不及調整價格,於是限制代銷業者每週售出戶數上限,大約落在2戶至4戶不等,若當週達標就暫時封盤,包括新北、桃園、新竹等縣市都有建案實施「限賣令」,這也使得單週成交量難以放大。

律師蔡志雄提醒民眾,找出當初簽訂的合約,審視自身權益。若決定不解約,則靜心等待交屋期限,可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定,要求建商賠付萬分之五的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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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亂象2】房子半年漲3成建商反悔不想賣 民眾權益怎自保?

2022年2月19日 週六
 
民眾購買預售屋要看清合約內容,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購買預售屋要看清合約內容,保障自身權益。

房屋交易違約反悔,以往常見於買方,如今房價高漲,卻反而變成賣方建商毀約潮,民眾遇到了該怎麼辦?專家建議,攤開自己與建商簽訂的合約,再搭配內政部的買賣定型化契約,分為簽約前後2個時間點,爭取自身權益。

「各家建商的合約都不同,但是都必須遵守內政部的公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再由建商自行加減內容。」律師蔡志雄說。

他以聯上建案為例,建商主張延遲交屋,提供已購戶2個選項:無息退款或繼續等待。建商若無法達成,民眾可走法院程序,只是打官司耗費時間成本、訴訟成本,因此多數人會選擇無息退款、先拿回本金較安心。

依據簽約與否,分為2個時間點爭權益:

簽約前違約:賠付1倍訂金

House 123執行長邱愛莉指出,簽約前只是收取少許訂金,若反悔不賣,只要賠1倍的訂金,就可以解約。她以朋友買預售屋為例,去年7月朋友看上總價1000萬元的預售案,付了訂金1萬元後,一直在等簽約。

沒想到漫長的半年過去,今年1月初,代銷突然告知朋友,建商欲解約、願意(加倍返還)賠付訂金2萬元。「當時1000萬元的房子,現在都開價1300萬元在賣,房市今昔市況大不同,買方也無奈。」邱愛莉說。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說,簽約前的行為因沒有白紙黑字,只是支付小訂、表達購買意願,目前賣方當道,建商很有可能反悔不賣,對民眾來說因沒有合約的保障,無從爭取權益,而建商賠付1倍訂金後,仍可自由轉售其他買方。

簽約後延遲交屋:每日賠付萬分之五遲延利息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五條第四項通知交屋期限的規定,賣方如未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蔡志雄表示,假設已繳價金800萬元,交屋期限未能交屋,逾期的每日必須賠付萬分之五的利息,也就是4000元,延遲2年則要賠付292萬元的利息。

雖然看起來購屋民眾可得到補償,但蔡志雄認為,如果可以選擇退款,他會以此優先,「先拿回本金總是比較安心,這種建商很可能財務已出問題,不知兩年後還有什麼把戲。」

簽約後毀約:已繳價金的15%為違約金

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十五條違約之處罰,賣方要再賠償已繳價金的15%為違約金,假設已繳800萬元,等於還要再多付120萬元的違約金。

張欣民認為,房價高漲之際,消費者居於相對弱勢,因此在簽約時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才不會日後遇到建商毀約、走上法院,經歷漫長的求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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