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繼承房產,地政士建議,可先透過公同共有方式,待兒女成年後再協議分割為獨立產權。資料照片,示意照
家族分產若有長輩出面指手畫腳,容易起糾紛。中部就有地主過世後,留下5筆總價數千萬元的房地,遺孀擔心分產時,長輩擔任兒女的特別代理人,造成彼此意見分歧,地政士建議,先辦理公同共有,待兒女成年後,彼此再協議分割,龐大房產就無需驚擾長輩,又兼顧擁獨立產權。
中部有一名地主近期過世,留下共計5、6筆農地、房屋,總價達數千萬的遺產,將由遺孀與一對16、17歲兒女繼承,不過,《民法》規定,未成年兒女在遺產分配時,需選任特別代理人,不能由配偶擔任,否則將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地主遺孀不想讓夫家長輩插手,也和娘家互動不良,但不動產辦理持分共有或協議分割,必須到法院特別代理人才能辦理,讓該地主遺孀卡關,陷入進退兩難。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新修正民法規定,2023年起18歲即為成年人,等2年後,這對16、17歲兒女均已成年,就不需透過特別代理人處理房產,因此,建議地主遺孀以公同共有的方式繼承,待兒女成年後,再辦理協議分割,由她單獨所有該不動產,或是有3人均分都行,也無需擔心另外衍生契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等困擾。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補充,公同共有的房地產權,需人數過半或超過2/3才能進行處分買賣,買家多疑慮共有人無論再出售意願,或價格上意見分歧,故市場流動性較差,需透過協議分割,才能讓房地有獨立產權,產權較為單純。
陳傑鳴建議,近年房價高漲,不少人透過贈與或繼承方式,將房產留給子女,但其中衍生不少稅務問題,建議民眾請教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提早規劃透過合法節稅手段處分房產,較能避免額外成本產生。(楊明峰/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