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可用規約禁止住戶養寵物,但營建署擬修法解除「禁寵令」。 記者劉學聖/攝影
寵物儼然已是現代人的家庭成員,但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可以用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養寵物,造成許多毛家庭住戶「骨肉分離」,相關修法爭論多年,內政部營建署已準備修改該條例裡的「禁寵令」,明確表達「不可禁養寵物」。
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廿三條規定,公寓大廈得於規約中明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也就是說,只要住戶在住戶大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討論,並有過半的人同意,該社區就可禁止養寵物。這點讓動保團體覺得頗不合理,民團與跨黨派立委也頻頻疾呼要廢除此條款。
營建署已表態將朝「不可禁養寵物」方向修法。但官員說,也必須顧及其他住戶在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的權利,例如寵物在公共空間便溺就不可以,所以未來公寓大廈雖不得禁止飼養寵物,仍需有相關管理辦法規約,避免造成鄰里衝突。
在修法前的過渡期,營建署則先發布「飼養寵物管理辦法」,供各社區管委會研訂寵物管理規定時,有所依循。
營建署建管組官員說,上月已將管理辦法發文給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公協會等單位參考,預計下半年正式啟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目前各界對廢止禁養寵物條款有高度共識,管理辦法雖為參考範例,並無強制性,但將來修法通過,各社區規約均不得禁止養寵物。
至於該管理辦法內容,主要包括飼主飼養寵物應至管理委員會登記造冊,以便管理。飼主應為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寵物不得汙染共用部分環境。寵物進出共用部分時,飼主應繫繩牽引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飼主負有維護社區安全、安寧及衛生之責,他人有權善意規勸,若飼主未能立即改善或態度惡劣,則依其他法令或規約處理。
此外,不少租屋族在租房屋時,都會遇到房東要求禁養寵物,但營建署是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若是一般民間房東與房客以契約規定不能養寵物,房客簽下契約租屋還是不能養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