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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政策失誤,光電入侵農地四面楚歌

 

當光電板和稻子搶太陽,「綠電」還能稱之為綠電嗎?當再生能源的發展是來自毀滅良田、褫奪大地生機,再生能源還能叫作「再生」能源嗎?

這樣的「綠色衝突」,在台灣各處的農地如野火燎原。「農地種電」,成為近年農村裡的熱門關鍵字。

能源轉型勢在必行,當前政府喊出2025年綠能發電要達20%的願景,時間表相當緊迫。太陽光電部分提出設置容量20GW的目標,屋頂型6GW,地面型14GW,預估最少需要一萬四千公頃的土地,導致農林漁牧皆承受極大壓力。

舉著乾淨能源的大旗,一片片光電板進駐農田取代了農作物,濕地、埤塘、造林地、鹽灘地⋯⋯爭議一一爆開。而農地,更是兵家必爭之地,各方覬覦的大塊肥肉。豐厚的賣電收入大多進了能源業者的口袋,地主也分到一杯羹,卻排擠了有心務農的人。不只青農租不到地,農田生態系也因而崩壞,水雉、黑面琵鷺、石虎一一拉警報,而農地的水土保持、淨化空氣和調節氣候等多元價值,亦將蕩然無存。

光電板在農地上的馬賽克式分布,更使得原本應該完整綿延的農村地景,變得支離破碎,如同胡亂張貼一塊塊灰黑色的狗皮膏藥。

地毯式搜尋踏查兩百個案場,目睹良田變色

本專題長期深入調查農地種電最氾濫的兩個縣市:屏東縣與台南市,現場探勘將近兩百個案場,揭露四大種電樣態。我們發現,農田只要一種電,絕大多數都放棄耕作,徹底離農。鋪上光電板的土地僅存荒煙蔓草,甚至大噴除草劑,連草都生長不了。

農地種電遍佈鄉村各地,如何發現並一一踏查?在當地志工的協助下,我們透過空拍照鳥瞰、進行地毯式搜尋,定位出種電地點後,再比對地籍和歷史照片確認其原為農地,一一到現場勘查記錄。這段田野調查期間橫跨一年,幾乎走遍台南、屏東各鄉鎮,目睹光電在農地上猶如傳染病蔓延,地方只要有一處種電,過幾個月附近就又新增好幾處,上回經過的肥沃良田,下回再去已然變色。

這是對農地最新一波的大掠奪。翻過台灣農地史頁,是一波又一波的受難記。儘管「農地農用」是政府幾十年沒變的口號,但我們的農地上不只種作物,還種工廠、種別墅,現在又多了「種電」。

2015年「假種

當前農地面對光電入侵,可謂「四面楚歌」:

  1. :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公頃以上則需變更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30公頃以下皆由地方政府審議核定。初估全台最少有六百多公頃農地已變更流失。變更土地,直接離農
  2. 黑色數字660,農地破碎化:每塊農地都可蓋660平方公尺(約200坪)的再生能源設施,農地被細分、碎裂且棄耕。
  3. 都市計畫農業區,大塊種電侵吞良田:部分縣市如台南、屏東,允許都計農業區每塊農地可蓋0.3公頃的再生能源設施,相鄰土地的設置總面積則可達一公頃,且無需結合農業經營。
  4. 農業設施附屬綠能,「假種田」爛尾無人收:又稱農電共生,分為屋頂型和地面型。屋頂型可以溫室、菇舍名義申請,僅有少數認真做農業經營,且過去因假種田被廢止的案場並未拆除,持續霸占農地。而地面型的「營農型」光電面臨極大的選址爭議,目前尚無案場通過。

 

能源政策失誤,導致農地流失數千公頃

本次調查的眾多案例證明,農地種電非少數個案亂象,而是整個政策與法規的結構性問題,唯有靠政府才能扭轉走歪的再生能源之舵。

由於煙硝四起,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於今年七月七日終於出面滅火,宣布即將修法,把以上各種不當農地種電「關門」,且2公頃以上變更均改由中央審查。他宣示三大原則,「只要傷害到農漁民的,傷害到農漁業生產的,傷害到生態環境的,我們都不會准。」

農委會捍衛農地的話一出口,能源業界立即嘩然反彈,指責農委會「不接地氣」,直言:國家有八十幾萬公頃農地,我們只要兩萬公頃而已。並痛批農委會「本位主義」,若不配合釋放土地將影響綠能政策成敗。

事實上,業者口中的八十幾萬公頃農地,在數十年工業與豪宅的侵吞盤據下,農委會盤點發現僅剩下57萬公頃,被佔用的農地根本收不回來。我國糧食自給率僅三成,農地本該餵養的是人民的肚子。以前是農業養工業,現在是農業養綠能,下一次,我們還要用農地去養什麼?

在持續拉鋸的當下,光電已大片占領農地。根據農委會公布數據,全國已變更種電的農地面積302公頃,660m2容許的面積305公頃。而審核中的案件,面積高達2006公頃,就算修法加嚴把關,也難溯及既往。

而農委會的數字其實還嚴重低估了。根據上下游記者向地方政府取得的數據,光是農地變更種電的部分,台南和屏東兩縣市加起來就已達642公頃,是農委會估計的兩倍以上。政府連基本的統計都沒掌握,放任數千公頃農地變色,若非各地烽煙四起,恐怕還沉浸在綠能美夢之中。

 

台南市與屏東縣農地種電統計

台南市與屏東縣農地種電統計

 
  台南市屏東縣
案件規模 類別 面積(公頃) 容量(MW) 面積(公頃) 容量(MW)
2公頃以下 變更使用地類別 43.8 61.85 161.69 166.78
2公頃以上 變更特定專用區 284.26 225.97 152 152
660平方公尺以下 非都計土地容許 7.9 9.48 46.1 70.9
0.3公頃以下 都計土地容許 7.63 8.79 46 43.7
  總計 343.59 306.10 405.79 433.38
(資料提供:台南市政府、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