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買新房,有個屬於倆人愛的小窩,是現代不少新婚男女在結婚時會完成的大事之一,不過要注意:房子的所有權無論婚前或婚後買,不動產的所有權的認定就是以登記人為主。
所以很多人以為:「只要婚後買,登記誰的名字也沒差,反正都可以分。」當兩人濃情蜜意,一切都不是問題,然而當相處不下去,決定離婚,這在財產的分配上,就會很麻煩,畢竟離婚基本上就是處理錢(資產)和小孩,聽起來很世俗,但法律就是世俗運作的規則喔!
尤其妻子在結婚後有幫先生繳房貸(或丈夫幫妻子繳房貸),那一旦離婚,房子登記又不是自己,幫繳的金額是否能要回來呢?
若當時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那婚姻關係存在的期間,就適用法定財產制,丈夫與妻子的財產會分為2種「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姻關係中,無論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均由丈夫與妻子各自保管、使用或處分他的財產。
而離婚時,在法定財產制會針對「婚後財產」需進行剩餘財產分配,詳請看此篇介紹:離婚可以向對方要財產的一半嗎?律師:觀念錯誤,正確算法在這裡!
當婚姻關係結束後,很常發生其中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幫忙繳的房貸,大多當事人心裡想的可能是,這是我自己的財產,他應該要還我,但在實際上的情況,並不容易,因為結婚後夫妻一方替另一半繳房貸上的意義:
1.幫配偶繳房貸,是配偶一方對於夫妻婚姻生活的維持與經營,這種狀況下就不見得要得回來。
2.幫配偶繳房貸,是處理因夫妻婚姻關係存在期間所生的婚後債務,那就有可能要得回來。
因為有上述意義,故法院在審理時,就算有金流紀錄在,也未必能接受提告一方所要求的主張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