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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被拍賣…也不繼承,原來很有誘因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2020年07月14日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不少建商、投資者都會鎖定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的物件,而其中更有不少是公告期滿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最長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移請國署公開標售。而不少繼承者,就是認為繼承土地衍生稅金、或是後代子孫鮮少來往,乾脆透過拍賣程序,直接分得標售款項。

無人繼承的房屋或土地,15年後將被國產署標售,標脫後繼承者可直接分得價款。(圖/取自新北市新建工程處網站)

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全國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有56萬4619筆、面積約1萬4712公頃;建物有2萬2223棟、坪數約47萬坪。在台北市截至今年3月,仍有1萬7883筆土地及2166棟建物,未辦理繼承被地政局列冊管理。

至於繼承人該如何處理後續繼承問題?台北市地政局指出,除了要申報遺產稅外,如遺產中有不動產時,則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若超過1年沒有辦理繼承,經地政事務所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請繼承登記;公告期滿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的價款在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但若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該價款則歸屬國庫。

不少民眾即是認為,若子孫繼承土地或房屋持份,將面臨持份相當複雜狀況,更不利移轉與抵押設定,長年下來更需要繳納房屋稅與土地稅。因此,也會讓不少繼承者寧願等到15年後拍賣,再依法定應繼分提領該價款,比較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