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書豪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宜蘭縣頭城鎮中崙路95巷口   
大家都沒辦法處理?警察說沒辦法處理?沒辦法進去?消防車也進不去?救護車也不行?如果裡面燒死人了、病死人了,還是不能處理?誇張也要有個限度,馬的越弄越出來,最後乾脆封起來,裡面的車都沒辦法出去,裡面都不是人就對了!
    
         
不過針對爆料者的憤怒,網友非常理性的回覆「先去查一下是不是既成道路吧!如果不是,就是私人土地,你也無權使用。既成道路是要該地供民眾使用20年以上,且所有權人願意才能去公所申請把土地編列為既成道路。」不是走久了,人家就一定要把自家的地捐出來公家用!其實這種案例還蠻常發生的,有時候走著走著,因為好心,讓大家方便,最後把私人地都走成公家地也是實有的事。「再變成法定既成道路以前,要是地主強制封路,確實可以阻止法律生效!」
    
只是這個法規讓當地住戶很不滿,住戶吳小姐生氣的留言表示「彎道死角汽車完全無法過,說可以過的說駕照雞腿換的,全部開車來試,你們不是裡面住戶,不要說的好像你們都對的!」她另外表示「雖然公所判為既成道路,但地主不服訴願到縣政府。裡面的住戶有去開辯論會,後來縣府公文下來說這條是無尾巷,【不能判定是既成道路】,要我們自己訴願道路通行權上法院。但是請里長幫忙,里長說他也沒辦法!」
                   
既成道路地主需讓出通行權,不能隨意封路(上方地主可提告 法院也一定會判道路地主輸),只是既然縣政府都已回函非既成道路,那就是私人土地了。「很多人都對別人財產很慷慨呀!剛剛查了一下,那一片地都是農牧用地,理論上是不能蓋住宅的,所以政府沒有規劃道路(或者不徵收那塊地)也是剛好而已。」「人家給你方便好像是理所當然的,地主收回自己的土地搞得好像他拆你家大樓一樣,還要被人PO上網公審,有夠雖小。」「地被用免費的還要被公審,換成我一定全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