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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農地亂種電 農委會將嚴格把關2公頃以下變更種電

2020-07-07 20:43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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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農地亂種電,農委會出重手。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7)日宣布,2公頃以上農地變更,未來一律由農委會審查;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也將嚴格限縮,只有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才會同意變更,其他一概不准。

 

目前很多太陽光電業者以化整為零方式,申請農地660平方公尺以下容許非農使用,農委會今宣布,將比照2公頃以下變更案審查,未來只有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才會同意變更,其他一概不准。此舉等同宣布關閉600平方公尺以下容許非農使用申請種電,內政部將配合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

 

蔡政府推動2025年綠電占比達20%能源政策,其中太陽光電要達20GW建置目標,因此很多太陽光電業者看上農地種電,採行方式包括「容許非農使用」及「變更用地」兩種方式。

 

其中,容許非農使用主要是向地方農業主管機關申請農地660平方公尺以下容許非農使用,已有多達954件、305公頃地面型光電是循此途徑設立;目前更有244件、61公頃種電案在各地方政府農業主管申請審查中。

 

至於變更農地則主要分有30公頃以上、2-30公頃、以及2公頃以下等型態。農委會官員解釋,目前僅30公頃以上變更須送中央區委會審查,農委會得以在審查會上把關外,2-30公頃、以及2公頃以下變更,都是由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送地方區委會審查,農委會無從把關。

 

根據農委會資料顯示,目前2至30公頃變更種電案,有69件、1,279公頃在審查中;2公頃以下變更案,則有208件、127公頃已同意變更、目前有477件、373公頃種電案排隊審查中。

 

為防止農地亂種電,陳吉仲表示,已與內政部、經濟部等單位協商,未來2公頃以上農地變更案,都須送到農委會審查,須由農委會出具同意變更使用文件。經濟部將要求所有興辦事業計畫審查階段須進行環境及社會檢核。

 

至於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及660平方公尺容許非農使用之申請,陳吉仲表示,農委會將修正審查作業要點,明訂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僅限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才會同意變更,其他一概不准同意變更使用。

 

官員解釋,目前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及660平方公尺容許非農使用之申請,都是由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審查,未來地方要依農委會新訂的審查原則審查。

 

官員也解釋,660平方公尺容許非農使用,原本是因應公共建設需要,例如同意在農地上蓋電塔,但現有很多光電業者也循此途徑變更,結果造成農地破碎化。未來地方政府須依「僅限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才會同意變更,其他一概不准同意變更使用」審查原則,等於關掉了此途徑之種電。

農委會將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預訂7月底前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