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容獎再釋出利多!營建署近日預告修正危老容積獎勵辦法,針對面積不滿200平方公尺(約60.5坪)的小規模基地,若周遭確實已無其他符合規定基地可整合,導致無法取得任何規模獎勵,此時就可額外取得2%容積獎勵,目前辦法仍在預告階段,預計今年7、8月才會正式發布實施,且此修正辦法不設「回溯條款」。
危老條例10%時程獎勵已在今年5/11屆期,取而代之是時程、規模雙軌制。在時程獎勵方面,危老條例施行第4年起逐年依序採8%、6%、4%、2%、1%,直到施行第9年歸零;規模獎勵則是針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基地可得2%,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再加碼0.5%基準容積。且時程加規模不超過10%。
不過,根據《經濟日報》報導,立法院修法期間,有立委表示有些危老基地並非不願意整合更大面積,而是受限於都會區而導致整合困難,而營建署官員也指出,根據各地方政府受理危老案件統計,約有3成左右的申請案重建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平均可取得的容積獎勵額度僅16%(含時程及其他容獎),為了增加小規模基地參與危老重建誘因,因此預告修正危老容積獎勵辦法。
內政部6/8預告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條、第3條之1條文規定,倘若老舊建築物基地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且鄰近已無符合危老申請30年屋齡以上老房等可整合基地,客觀上無法往外擴大整合面積者,在申請危老重建時,可額外得到2%的容積獎勵。
換言之,辦法修正後,若在危老條例施行4第年內,這類小基地遞案申請,除可得到8%時程獎勵外,還可得到2%小基地容獎,合計仍可得到10%。目前辦法仍在預告階段,徵求各界意見,未來還需經過內政部法規會等程序,預計今年7、8月才會正式發布實施。
不過需要注意的一點,此修正辦法不設「回溯條款」,因此小基地2%容獎必須自發布日起才能生效,這段期間遞案申請的小規模基地尚無法適用,等到未來正式發布實施後再送案,將較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