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日前記者會提及自住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是否影響急難紓困核發資格,由於部分媒體報導與部長回應有所出入,衛福部重申:由於若為自住房產、不動產土地等,無法產生收益,不列入收入(或存款)計算,並非不符合申請資格。
近日有媒體報導「有多間房、土地也來申請萬元紓困金 陳時中定調:有自住房就不行」,為避免社會大眾誤解,衛福部澄清,陳時中回答記者提問之原文為:如南部某位申請人名下有數筆土地合計約4,000多萬元、無存款,仍申請紓困補助,此類申請因非屬低收入戶審查,基於不動產無法即時變現之性質,不動產不予列入審核,審核主要判斷收入及存款,並無牴觸原急難紓困的審查原則。若房屋、土地除自用外另有租金收入,則租金納入家戶收入計算。
陳部長在記者會中也表示,主要判斷依據為是否因疫情影響收入,若這段時間民眾收入突然減少以致生活陷困,加上存款也難以維繫生活,符合本次擴大急難紓困之請領資格即可認定,衛福部因應疫情急難紓困審查原則並無變動。特殊個案如申請人有豪宅等,則由公所人員先行註記,列入日後稽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