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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正期程」後續辦理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20-05-06
 
 
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正期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後續辦理進度規劃
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正期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後續辦理進度規劃
新聞摘要
  • 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正期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後續辦理進度規劃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國土計畫法修正案經總統2020年4月21日公布施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功能分區圖,分別延長辦理期限為1年及2年。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依據修正後「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2021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2025年4月30日前公告各地方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草案)之辦理進度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18直轄市、縣(市)政府於2017至2019年間完成計畫草案,並依法辦理座談會、公開展覽、公聽會、提請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分別於2020年1月至3月間函送內政部辦理審議作業,內政部並分別於2020年2月至4月間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迄今已召開18場專案小組會議,並完成第一階段審查作業。
 
內政部第一階段初步審查結果及後續審查方式
 
內政部營建署進一步表示,經召開18場專案小組會議審查過程,大致可歸納為個別縣市之個別性議題及跨縣市或全國共通性處理原則之共通性議題二類。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使後續審議作業順利進行,預定於2020年5至6月間,召開數場機關研商會議、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及大會,先行凝聚共識後,再將各縣市國土計畫(草案)提送大會辦理審議作業。
 
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辦理進度規劃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應以區域角度進行檢視及討論,後續將按「區域別」或「鄰近縣市」予以分批審議,並按案情單純複雜程度排定先後順序,批次提送大會審議,初步進度規劃安排如下:
 
第一批(6月):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第二批(7月):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第三批(8月):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第四批(9月):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後續將再持續積極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作業,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相關作業,並預定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審議及核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