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新竹市農友負擔,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只要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可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符合規定即可改課田賦。
產發處長張力可表示,近期本市農友如有接獲稅務局通知,曾經核准徵收田賦,屬於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8種使用情形的土地,就可以提出申請,請把握機會。
產發處表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適用土地的範圍包含:1.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2.非都市土地於75.06.29前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如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等)。申請人同時農業經營規模必須符合農林漁牧普查認定標準,例如實際農作面積達0.05公頃以上農地或林作面積達0.1公頃以上林地、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等。
產發處提醒,符合上述條件農友,可檢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屬都市計畫者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建物合法證明文件等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勘查審核符合規定,送由本市稅務局改課徵田賦。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如有疑問,可向各區公所經建課,東區03-5282673、北區03-5350131、香山區03-5308414或本府產業發展處03-5216121洽詢。
新聞資料提供: 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聯絡人:趙科長淑琴 林貞瑋小姐 03-521612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