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房屋稅
109年房屋稅自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
109年房屋稅自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
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4月20日陸續寄送,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局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表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如經確診或隔離、檢疫無法如期繳納109年開徵之房屋稅,可向該局申請延期繳納,繳納期限將自109年6月1日延至6月30日,若至6月30日仍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另如因所服務公司行號減班休息、短時間內收入驟減等,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限納稅金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該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如期繳納者,無須加徵滯納金。為利民眾申請事宜,該局網站推出「新冠肺炎專區」,民眾可至專區查詢。